民事
买卖合同纠纷
逾期付款损失律师费损失
一、货物买卖情况。2020年3月至2020年7月期间,被告通过微信聊天的方式向原告提出购买了底层腻子粉、瓷砖胶、石膏等装修材料。2020年7月20日8时41分,被告向原告发送:“老板,计算一下,我总共欠你多少货款?”原告回复:“你欠我实数是24,497元,开单总数是26,209元,你什么时候能付清货款?”2020年8月29日17时36分,原告发送:“老板,今天已经29日了,货款能支付了吗?小孩上学要交学费。”被告于次日回复:“因为资料和发票交上去晚了,所以货款还没有批下来,要等晚点。”2020年10月11日8时45分,原告发送:“货款总数欠我26,284元。”被告回复:“知道,正在和公司沟通,看看什么时候可以向你支付货款。”2021年2月24日17时24分,原告发送:“开单是25,979元,实收24,422元,尚欠货款16,422元(24,422元-8,000元)。”被告回复:“这个重新改完发回给我。”原告发送:“这个总数是对的。”被告回复:“你改完发给我对一下。”原告回复:“不用改,就是发给你文件的总数,麻烦清明支付货款,谢谢。” 二、货款支付情况。庭审中,原告确认被告于2021年2月13日支付了货款8,000元,尚欠货款16,422元(24,422元-8,000元)。 三、其他。原告委托湖南芙蓉(佛山)律师事务所向被告发送了《律师函》,由此向该所支付了律师费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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