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孙某系某餐饮公司服务员,2023年4月因拒绝店长王某的性骚扰行为,遭到王某当众辱骂、撕扯工服,并被强行搜身检查。事后孙某被诊断为急性应激障碍,需接受心理治疗。孙某向公司投诉后,公司仅将王某调岗而未作其他处理。孙某遂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用人单位侵权行为导致劳动者严重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认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条及《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尽到劳动安全保护义务,造成劳动者人格权受到侵害并产生严重精神后果的,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管理人员王某的行为已构成对孙某人格尊严的侵害,公司在知悉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补救,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综合侵权情节、损害后果及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酌情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
涉诉结果
一、某餐饮公司向孙某书面赔礼道歉;二、某餐饮公司支付孙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三、公司支付孙某心理治疗费用8600元;四、驳回孙某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