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张某系某物流公司装卸工,2023年5月18日19时下班途中,在必经路线上被一辆违规变道的货车撞伤,经交警认定货车司机负全责。张某住院治疗期间,公司以"非工作时间内受伤"为由拒绝申报工伤,并停发工资。张某申请工伤认定后,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工伤待遇。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下班途中交通事故伤害的工伤认定及待遇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张某下班时间、路线合理,且事故责任认定明确,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治疗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应当照常发放。
涉诉结果
一、确认张某与某物流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二、公司支付张某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工伤待遇共计86,500元;三、公司为张某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四、驳回张某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