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自诉人陈某(女)与被告人王某(男)于2015年依法登记结婚。2020年起,王某在外地工作期间与被告人张某相识并发展为同居关系。2021年,张某怀孕,为办理生育手续,王某通过伪造的离婚调解书,与张某在某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举办了婚礼。此后,王某周旋于两个家庭之间,长期与陈某及与张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23年,陈某偶然发现了王某与张某的结婚证及孩子的出生证明,遂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控告王某、张某犯重婚罪,并要求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在有合法配偶情况下,通过伪造离婚文书与张某登记结婚,构成"有配偶而重婚";张某明知王某有配偶仍与之结婚,属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二人行为均符合重婚罪构成要件,严重破坏一夫一妻制,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涉诉结果
一、被告人王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二、被告人张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三、解除王某与张某的非法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