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一对年轻夫妻莫先生和黄女士刚工作不久并无太多积蓄,为了举办婚礼,男方莫先生及父母与爷爷商量,婚礼婚宴的酒席钱让经济稍微宽裕的爷爷支付,但是并没有签署书面的借款协议。结婚不到一年时间,男方双方感情不和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离婚及依法分割财产、债务。其中对于办婚礼酒席债务共155656元,男方认为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法应当予以分割,女方认为是长辈对晚辈的赠予,不应当分割。
法院认为
男女双方举办婚礼酒席债务共155656元,男方爷爷没有任何支付义务且已经明确向法庭说明不具有赠予的意思表示,也无证据证明赠予,故该笔款项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涉诉结果
法院判决认定该笔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由男方向其爷爷偿还,女方向男方支付77828元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