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系夫妻关系,双方婚后感情平淡,但婚姻关系持续存续。2022年至2023年期间,李某发现其丈夫张某与被告王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更令李某震惊的是,通过查询银行流水发现,张某在隐瞒妻子的情况下,通过其个人银行账户多次、大额向王某转账,累计金额达人民币65万元,用于为王某购买奢侈品、支付房租及旅游消费等。李某认为,张某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张某对王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并判令王某全额返还65万元。被告王某辩称,其接受款项是张某的自愿赠与,且部分款项已用于双方共同消费,不应返还。
法院认为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夫妻一方擅自将大额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人的行为效力认定。涉案65万元系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未经李某同意擅自将巨额财产无偿赠与王某,该处分行为已超出日常家事代理权限。且该赠与与双方维持的不正当关系密切相关,其目的和内容均违背公序良俗,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应认定赠与行为无效。王某基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取得的65万元构成不当得利,依法应当返还。张某与王某之间的不正当关系不影响返还范围的认定,王某仍应就其取得的全部款项承担返还责任。
涉诉结果
1. 确认被告张某将夫妻共同财产65万元赠与被告王某的行为无效;
2. 被告王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某返还人民币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