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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

不正当竞争纠纷

网页内容侵权惩罚性赔偿侵权人的获利

案情介绍

甲公司建立了一个网页,用以测试姻缘运势。之后乙公司也建立了一个网页,标注“已有59668477人次领取报告”,网页内容与甲公司的网页内容高度近似。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按照59668477人计算乙公司的获利并适用惩罚性赔偿。

法院认为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认为,乙公司网页的内容与甲公司网页的内容高度相似,足以引人误认为二者存在特定联系;乙公司网页标注“已有59668477人次领取报告”属于对销售情况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综上,乙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乙公司提供证据证明其获利仅有598.4元,故认定乙公司应予赔偿经济损失金额为598.4元。甲公司并未明确惩罚性赔偿的赔偿数额、计算方式,且该主张系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提出,故不予处理。

涉诉结果

乙公司于判决生效起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删除网页上与甲公司网页上相同或近似的图片、文字等内容;乙公司于判决生效十日内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598.4元及合理费用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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