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甲公司为注册商标“Duoyi朵以”的注册人。杨某通过未知渠道购买到甲公司“Duoyi朵以”品牌服装的正品后在淘宝网店内进行销售,并在产品名称中标注“朵以坊”“少淑朵以”等字样。甲公司认为杨某的行为割裂了“Duoyi朵以”商标和产品之间特定联系,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
甲公司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取得“Duoyi朵以”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商标处于有效期内。杨某在其设立经营的淘宝网店中销售甲公司“朵以”品牌服装,但却在其网店中有多款服装以“朵以坊”“少淑朵以”品牌对外进行宣传,上述使用方式容易让消费者误认为其购买的商品为“朵以坊”“少淑朵以”品牌服装,割裂了“朵以”品牌服装与“Duoyi朵以”商标的特定联系,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其他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
涉诉结果
杨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