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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恢复原状

案情介绍

方某将广州市白云区某厂房租赁给田某。田某承租该厂房后私自在厂房内安装龙门塔吊、货架等设施,方某发现该情况后与田某沟通,田某说安装龙门塔吊、货架是其经营需要,双方就该事宜未解决,田某自行搬离厂房,未拆除龙门塔吊、货架等设施。方某要求田某拆除龙门塔吊、货架等设施以及恢复厂房原状,田某不予理会。方某将田某起诉至法院,主张双方签署的合同无效并要求田某拆除龙门塔吊、货架等设施、恢复厂房原状,以及支付租金60000元。

法院认为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厂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某与田某签署的案涉厂房租赁合同属无效合同,田某承租案涉厂房期间未经方某许可安装龙门塔吊、货架等设施改变了厂房的原状,田某自行搬离厂房,但其按照的龙门塔吊、货架等设施一直占用厂房,现方某要求田某恢复厂房原状以及支付租金,本院予以认可。

涉诉结果

被告田某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案涉厂房龙门塔吊及货架等设施、恢复厂房原状并支付租金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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