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吴某为A报关公司核单人员。A公司负责人在明知B进出口公司未实际出口货物的情况下,向从事货运代理的黄某等人购买他人待出口的未纳税货物柜号、装修清单等货物信息及报关代理权,安排公司员工接收货运信息及报关委托单并交由制单人员制作合同、代理报关委托书等整套出口报关单证,配置到客户名下,由核单人员核对后申报出口。A公司从中收取返点利润。2019年,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对黄某等人刑事拘留,后该案移送至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承办人为犯罪嫌疑人吴某的辩护人,在会见吴某后,辩护人认为吴某与同案犯没有共同实施犯罪的意思联络,缺乏犯罪故意,吴某也无法从因工作所接触的材料或获取的信息中得知公司存在买单报关的违法行为。其完成本职工作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为了维护吴某的合法权益,辩护人先后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提交多份法律意见书,最终,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服务过程
涉诉结果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