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案例库
民事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劳务关系人身损害违法分包过错责任原则

案情介绍

李某受张某雇佣到某建筑工地从事辅工工作,在工作过程中不慎从高处摔落,经鉴定为十级伤残,李某遂将雇主张某、工程承包单位A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起诉主张人身损害赔偿16余万元。

法院认为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张某之间存在劳务关系,李某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张某未尽到安全提示及监督管理职责,存在过错,应对李某的损害承担70%的责任即赔偿105155.46元,A公司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张某,未尽到监督管理义务,对李某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涉诉结果

被告张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李某支付赔偿款105155.46元;被告A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承担连带责任。

广东新师律师事务所

专注于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劳动人事等领域,为客户提供极致的专业法律服务。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4003-4004室
020-87001270
xinshilawyer@163.com

服务领域

  • 民商事诉讼
  • 刑事辩护
  • 婚姻家事
  • 劳动人事
  • 知识产权
  • 常年法律顾问

免费咨询

遇到法律问题?我们的专业律师团队随时为您服务。

立即咨询

关注微信公众号

广东新师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版权所有 © 2025 广东新师律师事务所粤ICP备2023038737号 |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11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