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09年9月,刘某与钟某登记结婚。2019年,钟某通过网络直播间结识严某,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自2020年起,钟某未征得刘某同意,擅自以银行转账、微信转账及红包、购买珠宝首饰及贵重物品、支付旅游住宿餐饮费用等方式,累计向严某赠与财物54万余元。刘某发现后多次要求返还遭拒,遂委托律师起诉,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判令严某返还全部款项、钟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认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钟某与严某长期以情侣名义交往,结合聊天记录及大额赠与,足以证明严某知晓或应当知晓钟某的婚姻状况,不符合善意第三人的构成要件;钟某处分的是夫妻共同财产,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未经配偶同意的单方赠与,且该赠与维系不正当关系、违背公序良俗,依法应属无效,严某取得款项构成不当得利应予返还;无论金额大小均属无权处分,不能以小额赠与为由免除返还义务;钟某作为财产处分方,应对返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涉诉结果
确认钟某向严某赠与490351.3元财物的行为无效;严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刘某返还490351.3元;钟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