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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

强奸罪

不予逮捕

案情介绍

犯罪嫌疑人冯某某与陈某某于2025年5月份左右,双方于游泳馆认识,成为好友;相识期间,双方于同一园区工作,双方经常碰面;双方关系暧昧,已超越普通朋友,但未曾有过性行为;2025年8月30日,其与被害人陈某某一同饮酒买醉,后于酒店发生性关系。2025年9月21日,陈某某报警指控冯某某强奸,后冯某某被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区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服务过程

涉诉结果

一、检察院于2025年10月29日作出不予逮捕决定;

二、公安机关于2025年10月29日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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