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原告杜某与被告广州某电器厂就一处厂房产权归属产生争议。该房产自上世纪90年代起由原告家族实际使用,但未办理正式产权登记。后因城市更新项目启动,被告主张该房产归其所有,原告遂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
法院认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原告未能提供完整产权证书,但其提供的历史使用证据、缴费记录及证人证言能够形成较为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其对房屋享有实际权利。被告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享有该房产的合法产权,故支持原告的确权请求。
涉诉结果
法院判决确认原告对该房产享有所有权,被告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