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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设计费追讨执行异议追加被执行人恢复执行

案情介绍

海南XX实业有限公司(对方)与广州XX有限公司(我方)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委托我方为该公司某商业住宅项目进行外立面工程设计,对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后设计完成直至工程完工该公司仍欠付我方数笔设计费,我方于2019年委托律师(非本律师)向对方提起诉讼,该案胜诉后首次执行未能执行回款并于2021年被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因此“沉睡”数年。

后经本律师调查分析,本案实系该公司大股东转移公司财产导致该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且该公司虽对外公示注册资本1000万元已实缴,但其实缴出资信息大概率为作为公司实控人的大股东为逃避公司债务违法申报的虚假内容,本律师于2025年初接受委托后,进行了异地调查取证,在对本案进行全面梳理后整理制作了82页证据材料及证据清单提交法院,申请追加对方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并在执行异议申请书中结合相关证据材料及法律规定向法庭充分说明了事实与依据,终获法院支持。

法院认为

公示年报虽有股东实缴信息但前后内容矛盾,工商登记显示股东实缴0元且出资期限已届满,公司及股东未能举证证明已实缴出资,法院裁定追加公司未实缴出资股东为被执行人。

涉诉结果

一、追加李某为(2020)粤0112执XX号案的被执行人;自本裁定生效之日起,李某在未实缴出资750万元的范围内,对该案中被执行人海南XX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向申请执行人广州XX有限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二、驳回广州XX有限公司的其他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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