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23年3月,某市居民小区周边新建化工厂开始试生产,王某等居民多次向市生态环境局举报该厂排放刺激性气体、夜间噪声超标等问题,并提交了自行监测数据。生态环境局虽受理举报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开展执法监测,仅依据企业自行监测报告认定排放达标。居民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令生态环境局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根据《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及《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进行调查、监测和处理。本案中,生态环境局在接到居民多次举报并提供初步证据后,未及时开展现场监测等调查工作,仅依据企业单方数据作出认定,属于未充分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行政机关对环境投诉的处理不仅要形式受理,更要实质调查,特别是对涉及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应当积极作为。
涉诉结果
一、确认某市生态环境局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二、责令某市生态环境局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对涉案化工厂开展全面环境监测并依法处理;三、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