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22年,某区人民政府因旧城区改造项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李某等15人所有的临街商铺被纳入征收范围。区政府委托的评估机构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但选取的比较案例均为非临街住宅,评估结果远低于同类临街商铺市场价值。区政府依据该评估结果作出补偿决定。李某等人不服,认为补偿方案未考虑房屋的区位、用途、收益等实际价值,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合理性认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机构在评估临街商铺时,选取非临街住宅作为比较案例,明显不当,无法真实反映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值。区政府依据该评估报告作出的补偿决定,未能保障被征收人得到的补偿足以在市场购买到类似地段、类似性质的房屋,违反了公平补偿原则。
涉诉结果
一、撤销某区人民政府对李某等15人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二、责令某区人民政府在六十日内重新作出补偿决定;三、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