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梓辉
律师
个人简介
文梓辉律师专业领域聚焦知识产权、公司商事及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尤以专利侵权纠纷、股东侵害债权人利益案件见长,同时具备医疗纠纷过错参与度认定及刑事量刑优化实务经验。典型业绩包括:在知识产权领域成功论证字库单字独创性标准,通过“社会公共利益抗辩”实现被告零赔付;公司商事纠纷中穿透股东清算责任,获判自然人股东连带清偿公司债务。
相关业绩
代表性案例
案件背景
原告某酒业公司与第三人某贸易有限公司存在买卖合同纠纷,经法院2021年判决,某贸易有限公司需向原告支付货款及利息。因某贸易有限公司未履行义务,原告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以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为由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某贸易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某科技有限公司的两名股东在注销公司时未履行通知债权人义务,导致原告债权无法实现。
争议焦点
一人公司股东财产是否独立;股东未经清算即注销公司是否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清算组未通知已知债权人应承担何种法律后果。
律师策略
依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公司人格否认条款),某科技公司作为某贸易公司唯一股东,未能证明其财产与某贸易公司相互独立,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二十条,两被告作为某科技公司股东,明知某贸易公司对原告的债务未清偿,却在注销某科技公司时未通知原告申报债权,构成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
案件背景
2021年12月,L公司与J公司签订《购物中心商铺租赁协议书》,约定L公司承租J公司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某商业中心5层商铺,用于经营健身房品牌,租赁期限5年。合同履行中,L公司发现涉案商铺规划用途为“办公”,无法办理商业用途的二次消防验收,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赔。
争议焦点
出租方未明确告知商铺性质是否构成根本违约;装修损失、律师费等损失如何认定;定金与违约金能否同时适用。
律师策略
一审法院认定J公司作为出租方未明确告知商铺为“办公”性质,导致L公司无法办理二次消防,构成根本违约。二审法院维持违约及赔偿认定,但改判定金与违约金不可同时适用,优先按实际损失赔偿。
案件背景
2023年11月,L先生通过“Boss直聘”应聘于Z公司,入职后由高管Y先生及法定代表人Z女士进行管理。在仲裁阶段L先生未委托律师,导致劳动仲裁阶段全面败诉,委托律师后在一审成功扭转局面。
争议焦点
L先生与Z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工资实际支付主体的认定;Z女士作为唯一股东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策略
通过微信聊天记录、群聊记录证明L先生工作安排、考核及业务指令均来源于Z公司管理人员,具备人身隶属性。工资虽由Y先生协调发放,但实际支付主体为Z女士,具备经济从属性。L先生从事的电商运营工作与Z公司经营范围高度契合,具备业务相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