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伊菲

彭伊菲

律师

民商事争议解决涉外法律事务合同纠纷金融借贷债权债务侵权纠纷海事海商股权架构设计企业合规管理

个人简介

彭伊菲律师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及涉外法律事务,执业以来累计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四百余起。在合同纠纷、金融借贷、债权债务、侵权纠纷、海事海商等多类案件具备扎实的实务经验,善于综合运用诉讼、调解、仲裁、谈判等多元化手段,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专业解决方案。同时,彭律师为多家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及外资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服务行业覆盖金融、海内外研学、保险、建筑工程等诸多领域。在股权架构设计、企业合规管理、公司法等相关前沿法律问题亦有深入研究和实务积累。

相关业绩

累计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四百余起
代理某自然人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二审经最高人民法院成功改判
代理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处理近百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涉及诉讼标的上亿元
代理某物业管理公司车位包销合同纠纷,标的金额超千万,二审改判并额外支持上百万可得利益损失
代理某自然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法院全面改判,支持全部诉讼请求
代理某科技股份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诉前足额冻结对方300余万元款项,三个月快速取得所有货款
为多家企业提供股权架构设计、劳动人事专项法律服务

代表性案例

案件背景

购房者韩某、王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并支付定金及首期房款。后因当地限购政策,双方对购房者是否具备购房资格、未能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违约归责等问题产生严重分歧。一审法院认定韩某“形式上具备购房资格”,未签合同因韩某征信问题,判决确认认购书解除,开发商扣除房屋总价款5%的违约金,再返还剩余购房款,驳回利息主张。

争议焦点

开发商是否已尽到审慎核查购房资格的协助义务;未能签署正式合同的违约责任应如何划分;一审扣除房屋总价款5%违约金是否合理。

律师策略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开发商已尽到审慎核查购房资格的协助义务,且未能签署正式合同的原因错综复杂,不可单纯归责于购房者一方。一审判决认定由购房者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并支持扣除房屋总价款5%作为违约金,属于事实认定与责任划分不当,应予纠正。合同解除的后果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律师档案

执业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
高级企业合规师

工作语言

普通话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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