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琬瑜

黄琬瑜

律师

债权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事合同纠纷企业法律顾问

个人简介

黄琬瑜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新师律师事务所,办理大量民商事诉讼案件,擅长领域包括债权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等,在一线代理开庭的案件超过300件,负责过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服务。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准则,以专业能力与责任心,为个人及企业客户提供优质、可靠的法律保障。

相关业绩

一线代理开庭的案件超过300件
办理大量民商事诉讼案件,覆盖债权、劳动、婚姻家事、合同等领域
负责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服务

代表性案例

案件背景

甲于2022年5月入职A公司从事客服岗位,A公司仅与其签署一份《劳务工作协议》且未缴纳社保。甲于2023年4月以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社保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并申请劳动仲裁,主张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仲裁裁决支持甲后,A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

《劳务工作协议》是否具备劳动合同效力;A公司是否应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

律师策略

法院穿透式审查协议效力,认定事后单方添加、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补充条款无效;A公司陈述前后矛盾且坚持使用无劳动者签字的单方工资表,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案件背景

某银行起诉名义借款人甲偿还贷款本息,甲辩称其仅为名义借款人,实际用款人为乙、丙,依据《民法典》委托关系规定主张借款应直接约束银行与实际用款人,自己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争议焦点

甲是否仅为名义借款人;案涉借款责任是否应由实际用款人承担。

律师策略

法院认定甲未证明订立合同时向银行披露代理关系,银行基于其股东身份及贷款准入条件放款;实际用款人不等于实际借款人,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知晓签署合同的法律后果。

律师档案

教育背景

广东财经大学 法学学士

执业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

工作语言

普通话粤语

预约咨询

如需 黄琬瑜 律师的专业法律服务,欢迎预约咨询。

立即咨询
广东新师律师事务所

专注于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劳动人事等领域,为客户提供极致的专业法律服务。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6号4001房自编03BC、04单元
020-87001270、19124610617
xinshilawyer@163.com

服务领域

  • 民商事诉讼
  • 刑事辩护
  • 婚姻家事
  • 劳动人事
  • 知识产权
  • 常年法律顾问

免费咨询

遇到法律问题?我们的专业律师团队随时为您服务。

立即咨询

关注微信公众号

广东新师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版权所有 © 2025 广东新师律师事务所粤ICP备2023038737号 |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11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