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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找刑事会见律师|陈杰律师本地办案法律服务实录

广东新师律师事务所 · 发布于 2026年10月15日

家属找到我时,人已经被刑事拘留三天了。电话那头的声音很急,翻来覆去就一句:「人在里面,我们什么都问不到,怎么办?」

这样的电话,我做刑事辩护这些年,接过太多次。家属的焦虑,说到底是一件事——见不到人,就不知道真实情况;不知道真实情况,就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走。

我是陈杰,广东新师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下面这份实录,就是我从「接到电话」到「会见、取保」的一次真实办案过程,脱敏后写给你看。

一、先见面,再谈其他

这个案子,当事人黄某在一家贷款公司上班。报案人说,黄某帮他办了贷款,还收了「部分款项」,于是到天河区公安报了案,说黄某是诈骗。

公安立案后,黄某被刑事拘留。家属找到我的时候,脑子里全是「诈骗罪」三个字,慌得不行。

我的第一判断是:先别急着定性,先见到人。

刑事会见是辩护的起点。人到底做了什么、主观上怎么想的、钱是怎么收的,这些不通过会见问清楚,一切判断都是空的。

二、会见,问清三件事

进看守所见黄某,我重点问了三件事。

第一件,钱是什么性质。 黄某说,他介绍的那家贷款公司,确实给报案人办了贷款,报案人自己也拿到了钱。报案人转给他的「部分款项」,是服务费性质的返点,不是他虚构事实骗来的。

第二件,他有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黄某说,贷款是真实办理的,额度、利息都是明面上的,他没有骗报案人「能办成」之外的东西。

第三件,他主观上是不是想「非法占有」。 黄某说,他从来没想过要骗谁的钱,他就是个打工的,做的是公司安排的业务。

会见问到这里,我心里有数了:这个案子的关键,不在「他收了钱」,而在「他有没有诈骗的故意、有没有虚构事实」。这恰恰是诈骗罪能不能成立的核心。

三、卡点在哪:主观故意

诈骗罪,讲究的是「非法占有为目的 +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 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三者缺一不可。

黄某的案子,报案人确实拿到了贷款,钱也确实是真实的贷款业务里流转的。剩下的争点,就是黄某主观上有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有没有实施欺诈行为。

我把这个争点,作为整个案子的突破口。

四、两步走:先取保,再争取不批捕

会见核实清楚后,我第一步是申请取保候审——以「黄某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没有社会危险性」为核心理由,向侦查机关提交法律意见。

这一步没批。

但案子没停。侦查机关把案件呈捕后,我第一时间向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不予批捕的申请,把会见核实的情况、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分析,一条条摆出来。

五、结果:不批捕,改取保

检察院最终采纳了意见,对黄某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再往后,黄某最终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

人出来了,案子翻了。回过头看,这一步能走出来,起点就是那次会见——不把主观状态、钱款性质问清楚,后面的「不批捕」就无从谈起。

六、这段实录,我想说三点

第一,刑事会见不能省。 会见不是走流程,是辩护的起点。问不清「主观上怎么想、客观上做了什么」,后面的判断都是空中楼阁。

第二,取保要抢窗口。 取保候审的窗口,主要在批捕之前。侦查阶段没批,呈捕后第一时间提不批捕,是能翻案的关键一步。

第三,选本地、选专业的律师。 熟悉广州本地办案机关和看守所的律师,动作更快、判断更准。刑事会见的黄金期,经不起「绕远路」。

七、关于我

我是陈杰,广东新师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主要业务方向为投资并购、复杂民商事争议解决及刑事辩护。这些年,我带领律所律师团队累计办理 1000 余起诉讼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带团队办过故意伤害、合同诈骗、诈骗、非法经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大量刑事案件,成功为多起案件的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不予起诉及缓刑。

如果你或家人正面临刑事风险、急着安排律师会见,建议第一时间预约咨询,把涉嫌罪名、拘留时间、办案单位说清楚,我会尽快安排会见并给出初步判断。

常见问题

刑事会见为什么是辩护的起点?

会见能核实案情、判断罪名定性、评估取保空间、固定有利事实,是后续取保和辩护的依据。

这个案子的关键争点是什么?

当事人主观上有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有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是诈骗罪能否成立的核心。

取保候审的窗口在哪?

主要在批捕之前。侦查阶段申请取保未批,呈捕后第一时间提不予批捕,是翻案的关键一步。

为什么刑事会见律师要选本地、专业的?

熟悉本地办案机关和看守所的律师动作更快、判断更准,能抢在刑事会见的黄金期发力。

需要法律帮助,可电话咨询广东新师律师事务所: 020-87001270、19124610617

本文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仅供了解相关法律信息参考,具体案件请以律师当面咨询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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