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被冻结 欠下大额债务
律师助其解封数十万元
广东新师律师事务所
案情回顾:跨省生活的他,突然成了债务被执行人
当事人李某(化名)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冻结,其十分着急。经银行查询得知,李某被列为某公司的被执行人,原因是他“名下”的一家外地公司拖欠债务,债权人起诉后将其追加为股东被执行人,且案件均无法送达给李某为公告送达,因此李某没收到任何法院诉讼文件。可李某常年在自己的本省生活,从未去过该公司注册地,更没有开公司,也没有所谓的生意伙伴。
进一步了解发现,李某在多年前曾丢失过身份证,而那家涉案公司的注册时间恰好在身份证丢失之后注册。这起典型的冒名登记股东纠纷,让无辜的他卷入了巨额债务风波。
办案过程:四步构建证据链,击破冒名陷阱
1. 溯源取证:锁定登记漏洞
接受委托后,唐律师立即采取两项关键行动:
(1) 向执行法院调取案件卷宗,确认李某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核心依据;
(2) 赴公司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全套内档,发现公司设立登记、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股权转让等文件中的签名均非李某本人所签。
2. 固定核心证据:笔迹鉴定 + 身份佐证
(1) 指导李某向公安机关调取出具身份证补办证明,证明注册公司时所使用的原身份证已失效;
(2) 委托权威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笔迹鉴定报告,明确注册登记文件中的签名与李某样本笔迹非同一人书写。
3. 双轨维权:行政撤销 + 执行异议
针对案件特殊性,启动双重救济程序:
(1) 向公司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举报材料以及全套证据,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要求撤销冒名股东登记;
(2) 同步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主张李某不具备股东资格。
4. 跟进沟通:推动程序落地
最终,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举报处理答复书》,认定李某不具有公司股东身份。并将上述文件以及全部证据呈交给执行法院,并进行积极沟通。
最终结果:账户解封,冤屈得雪
执行法院最终解除对李某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
律师提醒
•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或企查查等程序,核查自己名下是否存在企业任职情况;
• 身份证丢失务必及时挂失补办,留存报警回执或补办证明;
• 复印件标注“仅限 XX 用途”,避免被滥用;
• 发现被冒名登记成为企业股东、法人或高管后,立即寻找律师帮助,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
律师介绍
唐乐诗:广东新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擅长领域:重大疑难复杂民商事经济纠纷、劳动用工、公司纠纷、建设工程、海商海事、涉外领域等诉讼及非诉法律业务。
个人优势:自2017 年执业至今 8 年,从事法律行业工作已超10年。深耕民商事经济、劳动用工、国企事务、建设工程、海商海事、拆迁行政诉讼等诉讼领域,以及股权架构设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等非诉业务。曾任职国企法务,为多家国有及民营企业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处理案件累计1000+,累计帮客户挽回上千万损失,兼具企业服务经验与实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