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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正声明|严厉谴责伪造律所文书、冒用律师名义的违法行为

严正声明|严厉谴责伪造律所文书、冒用律师名义的违法行为

严正声明

近日,网络平台出现冒用我所及本所律师名义、伪造律所印章发布虚假律师函的恶意侵权事件,相关不实内容在抖音等公开渠道传播,严重误导社会公众,恶意诋毁我所品牌形象及执业律师个人声誉,扰乱法律服务行业秩序。为澄清事实、严正维权,广东新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我所”)特此发布如下声明。

一

事实澄清:涉案律师函全系伪造,

与我所无关

近日,我所杨澜律师发现存在抖音账户发布冒用我所及本所杨澜律师名义、伪造我所印章的虚假律师函图文内容。

经我所严谨核查,该律师函系他人恶意伪造捏造,所有内容均不属实,与我所及杨澜律师无任何关联。

1.

无任何委托关系。我所及杨澜律师从未对接、接受“徐子珊”相关主体的法律服务委托,网传纠纷纯属账号运营者虚构身份、自导自演的虚假场景。

2.

文书完全虚假。我所及杨澜律师从未出具、审核过涉案律师函,函内全部事实、法律观点均非我所执业行为与真实意思。

3.

印章系私自伪造。涉案函件落款印章并非我所官方备案印章,属于不法分子违法仿制伪造。

二

涉案行为涉嫌多重违法侵权,

性质恶劣

涉案主体在公开网络平台伪造律所印章、冒用律所及律师名义捏造虚假事实并传播,已远超普通民事侵权范畴,涉嫌多项刑事违法,严重侵害我所及律师合法权益、破坏法律服务行业公信力与网络秩序。

1.

涉嫌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行为人伪造我所备案印章制作虚假法律文书,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相关罪名构成要件,已涉嫌刑事犯罪。

2.

构成多重民事侵权。行为人未经授权盗用我所名称、冒用律师姓名发布不实信息,误导公众认知,严重贬损我所及律师的职业声誉与社会评价,已构成名称权、姓名权、名誉权侵权。

3.

涉嫌网络诽谤刑事犯罪。行为人公然捏造虚假执业事实并在网络广泛传播,情节严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网络诽谤罪认定标准,依法应追责。

4.

扰乱行业与网络秩序。虚假法律文书的传播,误导社会公众,破坏了法律服务行业的诚信底线与专业公信力,扰乱正常网络信息传播及市场执业秩序。

三

我所已报案,追责到底、绝不姑息

针对本次恶意侵权、涉嫌刑事违法事件,我所已固定全部证据,正式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依法立案侦查,查清涉案账号实际控制人身份,确认账号运营主体同一性,依法追究行为人全部刑事、民事法律责任。

我所将全程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坚决通过法律途径肃清不实谣言、挽回行业及个人声誉,依法向侵权主体追偿全部损失,坚决杜绝任何抹黑律所、诋毁执业律师的不法行为。同时,我所郑重警示: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任何伪造法律文书、冒用机构及个人名义、网络造谣诽谤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四

坚守底线:全方位守护律师权益,

护航合规执业

本次维权事件,再次彰显了我所坚决捍卫律师合法权益、守护执业净土的坚定立场。一直以来,我所高度重视执业律师的职业声誉与合法权益保护,始终为全体律师筑牢执业保障屏障。

在律师声誉保护方面,我所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严厉抵制造谣抹黑、冒用名义、恶意诋毁等一切侵害律师名誉的行为。未来若出现任何诋毁律所及本所律师声誉、冒用律师名义从事违规违法活动的情形,我所将第一时间快速响应、即刻取证、主动维权,全力维护每一位律师的职业尊严与公众口碑,为律师安心执业保驾护航。

在律师案源保护方面,我所建立了《第一案源人制度》,构建透明、公平、公正的内部案源保护与合作机制。以清晰的分配规则明确案源人核心受益地位,无论是全流程办案或仅提供案源,均可获得相应收益,真正实现“让贡献者获益”。同时,律所鼓励律师内部合作、资源共享、协同办案,对于律师的个人案源,我所严格要求规范登记,明确写明第一案源人、合作律师、合作方式及提成分配规则,清晰界定权责收益,有效规避内部争议,营造合规有序、互利共赢的律所执业环境。

广东新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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