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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家事

离婚纠纷

跨国婚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探望权

案情介绍

原告朱某(美国籍)与被告王某在外求学期间相识,于2009年7月18日在美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于2012年11月30日共同生育大女儿朱某彤,于2022年2月22日共同生育小女儿朱某薇。双方婚后初始感情尚可,后因教育理念、生活习惯等产生矛盾。原告曾起诉离婚,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原告主张此后双方始终未和好,遂再次成讼。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等事宜达成一致。

调解结果

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朱某与被告王某自愿离婚;

二、双方的婚生女朱某彤、朱某薇由被告王某直接抚养,原告朱某自2026年6月起分别至两名女儿十八周岁止,按每月2万元左右的标准支付抚养费;

三、原告朱某每月享有两次对两名女儿的周末探望权,并约定寒暑假及春节的轮流安排,被告王某应当予以协助;

四、登记于原告朱某名下的广州市房产归原告所有,登记于被告王某名下的杭州市房产30%份额及香港房产归被告所有,双方名下其他存款、理财、有价证券归各自所有,债务归各自负担;

五、原告朱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涉诉结果

一、原告朱某与被告王某自愿离婚;

二、两名婚生女由被告王某直接抚养,原告朱某每月各支付抚养费2万元左右至其十八周岁;

三、原告朱某享有探望权,双方就广州、杭州、香港等多地房产及婚内财产依法分割完毕。

律师点拨

  • 1.跨国婚姻的子女抚养与探望权安排需兼顾跨境因素,可约定灵活的探望方式(周末、寒暑假、春节轮流带离),平衡双方与子女的联系。
  • 2.境内多地及境外(香港)房产可通过调解一揽子分割,各自名下存款、理财归各自所有,一次性彻底了结财产纠纷。
  • 3.调解结案可高效化解跨境婚姻纠纷,避免漫长的跨境诉讼与域外执行程序。
广东新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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